第106章 罪证(第3/3页)

 “揭开革/命叛徒罗富桂的画皮。”

    “罗富桂,潜伏在革命队伍里的日寇走狗。”

    一条条罪状,证据罗列,字字惊心。

    更厉害的是,她将那些拍下的照片,日文信件的特写、电台的清晰影像,甚至还有一张她拍下的堆满箱子的密室一角,利用空间出品的奇异相机那即拍即得的功能,直接将照片粘贴在了大字报的醒目位置。

    黑白影像在文字间穿插,如同沉默却最有力的控诉。

    她连夜赶制了七八份内容相同的大字报,并附上弄堂的地址和里面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