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章 两份合同(第4/5页)

出版巨头比,贝尔蒙特规模确实不大。但它专做推理悬疑和科幻类型的通俗小说,推理悬疑界名气不算小,至少能算二线出版社。

    何况,杨乐怡周末见过的三名经纪人,虽然第一个满嘴跑火车,不是很靠得住,但后面见得两个人也都明确说过,业内不少平装出版公司都对她很有兴趣。

    只是她太神秘了,他们不知道该怎么联系她,才会到现在也没公司跟她谈出版事宜。

    而这些对她有兴趣的出版公司,也有大众出版巨头。

    丹尼尔找的这些理由,根本站不住脚。

    因此,当他“解释”完,提出想和她见一面,好好聊聊这件事时,杨乐怡说:“先不论你说的是真是假,单说你们隐瞒有出版社联系我这件事,我无法接受。”

    丹尼尔急切开口:“杨,你不能……”

    杨乐怡却直接抬高声音打断:“米勒先生,请你告诉我,如果我不是华人,不是未成年,没有人脉也没有渠道进入作家的社交圈,你们会对我隐瞒这些事吗?”

    “但我们也是为你好……”

    “我不需要这种自以为是的好!何况,到底是为我好,还是打着旗号,利用我为你们自己牟利,你心里清楚。”

    杨乐怡深吸口气说,“米勒先生,看在你帮过我的份上,我可以不追究你的隐瞒,但我也不会继续和你们杂志社合作。这是我最后一次接你电话,也希望你不要出现在我的生活里,就这样好聚好散,对我,对你,还有你们杂志社,都是不错的结果,是不是?”

    丹尼尔没想到杨乐怡的态度会这么坚决,过了几秒才呢喃道:“是,你说得对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,再见,米勒先生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接下来两天,杨乐怡接连签了两份合同。

    一份是和黛拉签的代理合同,合作期限一年,这一年里,杨乐怡出版英文小说所得的报仇,都要分百分之十给黛拉。

    杂志连载则要看类别,如果是主流大刊,抽成就是百分之十,廉价的纸浆杂志,抽成则是百分之五。

    这也是现在通用的抽成标准,越大的经纪公司,越会严格遵守这个标准。一些小公司抽成反而会高一些,比如出版抽成会上浮到百分之十五。

    黛拉早几年就从大公司出来了,自己开了家个人经纪公司,签新人时,要的抽成会高一些。但杨乐怡已有名气,给她的合约自然会宽松一些。

    而合同里就杨乐怡即将在《ahmm》连载的新小说,有特别条款,因为小说连载是她们合作前,杨乐怡自己谈成的,所以连载稿费她不抽成。

    但后面小说出版,她会正常抽成。

    至于《伊利湖杀人事件》的出版,因为八字还没一撇,抽成方面没有特别的排除条款。

    第二份则是杨乐怡和《ahmm》签订的连载合同,后者拟的条款都还算合理,没给杨乐怡挖坑。

    林永年看过合同后,只对两个细节提出了修改建议,杂志收到修改意见后,很快同意了按杨乐怡方的要求来。

    这份合同并不长,主要约定了小说题材,长度,拆成短篇的篇数,以及支付给杨乐怡的稿费计算规则。

    合同对杨乐怡的交稿时间约定相对宽松,三个月内能交上第一篇稿子就行,之后每月一篇稿子,直到小说完结。

    逾期会有相应赔偿,但数目不高。

    违约方面赔偿比较高的,是连载到一半,杨乐怡被其他杂志挖去继续连载。

    因为给杨乐怡的稿费比较高,所以首发期有一年,但如果能正常连载完,结局刊载三个月后,单行本就能正常出版上市。

    针对杂志方面的违约条款,则是杂志不得对杨乐怡的新小说,提出超过标准的修改润色要求,否则杨乐怡有权终止合约,并索要赔偿。

    原本杨乐怡还想《ahmm》雪耻成功后会不会过河拆桥,合同签完,她彻底不担心这个问题了。

    因为哪一方违约,支付的赔偿金都够他们喝一壶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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