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6章(第3/3页)
魏老走的是考据派的路子,对于“武则天杀女”的史料进行了详细的考据,将《新唐书》、《旧唐书》、《资治通鉴》和《唐会要》中的记载一一列出。
关于“武则天杀女”这段历史,《唐会要》原文是这样的,“昭仪所生女暴卒,又奏王皇后杀之,上遂有废立之意。”
有点儿古文功底的人都能看出来,这段话并没有说武则天就是凶手,而仅仅描述了发现女儿死亡后武则天的霹雳手段。后世对于“武则天杀女”的笃信,皆来源于《新唐书》和《资治通鉴》,魏老又将这两段原文列出。
这时魏老笔锋一转,不去说哪个更可信,而是对这四本书进行了介绍。
《新唐书》、《旧唐书》、《资治通鉴》和《唐会要》均是研究唐史的重要资料,其中《唐会要》最具参考价值,究其原因,无非是《唐会要》成书于唐德宗时期,乃唐朝人根据本朝《实录》所编,真实性最大,研究价值也最高。
之后经过五代十国的战乱,唐朝《实录》多有丢失,成书于后晋的《旧唐书》和成书于宋代的《新唐书》和《资治通鉴》,其可信性无疑要打一个折扣。
这时就显出魏老布局的精彩了,花那么多篇幅介绍这四本史书的成书时间,“武则天杀女”的真实性立刻就能引人思考。
反驳了“武则天杀女”后,魏老又列举了武则天上位后施政的作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