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章(第2/3页)


    “就让我留在这边吧姐。”

    “我想跟你一起。”

    “我比较笨,成绩反正也不太好,上了初中也是上课在睡觉,还浪费钱。”

    “让我留下来帮你搭把手,让我帮你带孩子吧。不然我就去打工,也不想上学了。

    不过我这么小,也没人要我,求求你了,至少在你这边吃喝不愁。”

    当年的她,一方面是自己妈因为不是亲生的对小妹不太好,所以导致小妹不想回去。

    另一方面则是因为,她妈和小妹在的这段时间,她轻松了好多。

    她妈得走,小妹如果留下虽然才十二三岁的孩子,但是能帮自己不少忙。

    私心下,她让小妹留下来了。

    这一带,一直带到双胞胎上学。

    她刚过来的时候周杨提议,每个月给她开个工资。

    虽然没有出去上班多,得给一点,留她自己花也行,存着也行。

    洪秀秀每个月把钱发给她,小妹会自己拿出一小部分,剩余的还给洪秀秀让她帮忙存着。

    三个孩子都上幼儿园,洪秀秀最开始去夜市摆摊,也是两个人一起的。

    小妹拿出她存的钱和洪秀秀合伙,赚到的钱也是两人平分。

    小妹一直跟他们生活在一起,她当时自己说的:“房租,水电,生活费我就不给了,给你们带孩子抵。”

    所以幼儿园接送,她接的比洪秀秀多。

    洗衣服,给孩子洗漱喂饭。

    带周妍睡。

    带他们三个玩。

    小孩子后面大点,不小心尿裤子了,第一个找的都是她,她分担了洪秀秀一半的育儿压力。

    两个人既是妹妹,又像母女,又像闺蜜一样。

    直到后面夜市不让摆了,洪秀秀和周扬决定开店。

    两个人能忙的过来。

    洪娟娟当时也成年了,她就想自己找份工作。

    当时是在周扬朋友的朋友工厂里做质检。

    都没三个月,就和现在这个老公谈起了恋爱。

    有时候觉得她和周妍有点像。

    怎么就那么容易被男人哄骗。

    现在想来应该是像书上说的一样是缺爱的。

    小妹因为不是亲生的,洪秀秀捡回来的。

    当时父母都不想养,自己家孩子都养不过来了,还养别人的孩子。

    洪秀秀坚持。

    她妈就说先养着,回头其他人要,就讨出去。

    这一养,就养出了感情来。

    她妈就一个普通的农村老太太。

    家里三个孩子,两个是自己生的,一个是捡的。

    她觉得给口饭吃,给上学,不打骂,已经是她人善良了。

    那个年代自己的孩子都得不到多少爱,更何况是捡的孩子。

    农村周边人嘴特别碎。所以小妹也是从小就知道自己是捡来的,不是亲生的。

    就活的有点小心翼翼,不如她和大哥那么有底气。

    后面一直和洪秀秀生活在一起,没有机会接触一些异性,对男女关系思想单纯的很。

    少女时期,小妹看她和周扬的相处状态,就一直很期待结婚。

    她觉得结婚挺好的,结婚后就可以真正的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。

    然后她就遇到了同村出来打工的张正梁。

    小时候的一点小恩小惠,这傻丫头还记得。

    他乡遇故知,是童年认识的人,对方再对她好点,她就沦陷了。

    她完全就看不见对方的家庭,对方父母的名声,兄弟几个,资源的不好分配的问题。

    她就感觉这男人爱她,她感觉到了被爱,她就要嫁。

    谁劝也没用。

    鬼迷心窍一样。

    其实刚嫁过去,刚结婚的时候日子过的还不错。

    她当时带着自己这些年攒的钱做嫁妆,陪嫁不比很多亲生的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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