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二章 签约DSP(第3/3页)
郑诚俊便从抽屉里拿出了合约文本分别分发给大家。
合约如下:
1.h&4乐队以8000万韩元的身价签约dsp约了公司,成为其旗下的艺人乐队。
2.h&4成为dsp公司的艺人乐队后,公司每年至少为h&4乐队推出一张唱片。
3.h&4乐队的音像以及肖像权均属dsp公司所有,h&4乐队不得私自制作和接拍其他一切与商业有关的音像、录、像海报以及广告。
4.公司有宣传活动需要h&4出席时无正当理由必须出席,公司安排其参加其他娱乐活动时同上。
5.h&4乐队的一年工作时间为10个月。
6.h&4与dsp公司合约期限为6年且保证dsp公司具有优先续约权。
7.日后发生分歧,如果h&4要求解约,需赔偿dsp公司签约费7倍款项;即在确认dsp公司伤害h&4个人利益以及名誉的情况下,可无条件解除合约。
8.h&4加入dsp公司以后继续使用h&4乐队名称发展。
9.h&4经济人由dsp公司指派。
10.郑诚俊每年至少为每张专辑制作3首歌,价格为60万韩元一首。
11.dsp安排h&4进行舞蹈已经声乐训练不得无故缺席!
。。。。。。
最后在看完合约后郑诚俊的眉头微微皱起,这合约太苛刻了,最后经过朴教授和h&4成员相互商量决定改动一部分,郑诚俊朴教授和刘玉珠争论了很久,终于刘玉珠妥协了一部分,分别是第1条签约费8000万改成了1.2亿,以后随着唱片的利润分出8%作为奖励;第6条签约时间由6年改成了4年,总之最后大家都还算比较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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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约如下:
1.h&4乐队以8000万韩元的身价签约dsp约了公司,成为其旗下的艺人乐队。
2.h&4成为dsp公司的艺人乐队后,公司每年至少为h&4乐队推出一张唱片。
3.h&4乐队的音像以及肖像权均属dsp公司所有,h&4乐队不得私自制作和接拍其他一切与商业有关的音像、录、像海报以及广告。
4.公司有宣传活动需要h&4出席时无正当理由必须出席,公司安排其参加其他娱乐活动时同上。
5.h&4乐队的一年工作时间为10个月。
6.h&4与dsp公司合约期限为6年且保证dsp公司具有优先续约权。
7.日后发生分歧,如果h&4要求解约,需赔偿dsp公司签约费7倍款项;即在确认dsp公司伤害h&4个人利益以及名誉的情况下,可无条件解除合约。
8.h&4加入dsp公司以后继续使用h&4乐队名称发展。
9.h&4经济人由dsp公司指派。
10.郑诚俊每年至少为每张专辑制作3首歌,价格为60万韩元一首。
11.dsp安排h&4进行舞蹈已经声乐训练不得无故缺席!
。。。。。。
最后在看完合约后郑诚俊的眉头微微皱起,这合约太苛刻了,最后经过朴教授和h&4成员相互商量决定改动一部分,郑诚俊朴教授和刘玉珠争论了很久,终于刘玉珠妥协了一部分,分别是第1条签约费8000万改成了1.2亿,以后随着唱片的利润分出8%作为奖励;第6条签约时间由6年改成了4年,总之最后大家都还算比较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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