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美利坚回来的大佬原配[年代] 第133节(第3/3页)



    “我还没瞧见过这个样式的录音笔呢,看来是咱们落后了,这么一对比,录音机太笨重了。”

    “于律师,这是你在国外买的吧?多少钱啊?国内估计都买不到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关于价格的问题,于佩没有回答。

    她没吝啬,直接将录音笔递给大家观详。

    在一片惊叹声中,终于有人问出来专业相关的问题:“可是,录音的内容,可以当成证据吗?没经人同意录下的内容,是不是无法成为证据?”

    问话的人是实习律师袁梦霞。

    于佩抬眸轻轻看她一眼,满律师所的人都沉浸在观赏从未见过的新型录音笔,只有小袁同学关注案子的实情。

    于佩有点欣慰。

    走到袁梦霞身边,笑着道:“当然可以,合法取得就行。”

    她没有偷偷在张志华家里或者办公地方放置录音笔,她是光明正大放置在方朝祥安排的会议室。且谈话内容与案件相关,不涉及个人隐私。

    总之,法庭采用了。

    那就说明有可取之处。

    袁梦霞的这一问,让律师所里其他同事反应过来。

    这么一个好用的工具,谁不想用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