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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,自然诞生者称之为自然人。律法赋予法人独立人格,可拥有独立财产,可凭己身财产承担责任。……出资设立公司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、法人称为股东,股东之责任限于其出资范围。”

    这一段有句小小的侧批:本文所称公司皆为有限责任公司,股份有限公司因商业繁荣程度及信息通讯水平暂不列出;非法人组织指合伙等形式,另文详写,暂不赘述。

    整篇文章像是规划一个人的一生一般,也详尽规定了法人从生到死,从内到外的种种情况,或许这份纸落在山野之人眼中犹如荒唐笑话,但落在许长海这种水平的人,尤其是治理一方百姓的人眼里,简直可以说是比金子还珍贵。

    大齐朝以农为本,从商是贱业,除了不允许科举之外,在其他方面也有诸多限制,若天下商人得知有此等妙法,怕是要欢欣鼓舞之极。而且他做了这么多年的官,心里明白遏制商人是为了什么,但若天下无商,整个大齐也将会是一潭死水,国祚飘摇。

    这几年他一直在降低商户的税供,昌乐县也因此比以往更加繁荣,但降到一定程度,似乎达到了一个临界值。再压低税收会出现缺口,且效果也远不如开始几次降税,他有种预感,若此法能够施行,昌乐县一定会成为汀州最富庶的县城甚至……大齐最富庶的县城。

    许长海扪心自问,这样精巧的构建,他想得出来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