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国制造1980 第72节(第4/4页)

已经属于过期专利,不应当再收取专利费用。”

    “其次,贵方在整个合同中,有部分地方用词混淆,专利和专有技术是两个不同的名词,专利代表着一项发明创造,而专有技术代表着使用这项发明创造的独有经验。不知道是编写合同者的疏忽,还是刻意而为,贵方很多地方都没有提及专有技术,希望贵方完善合同,避免此类错误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,贵方对己方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。譬如如果不按着合同交付足额技术资料,按着国际惯例,需要交付整个合同金额2%的罚款。譬如如果投产后产品性能,包括产量指标、主要质量指标等不能达到核定标准,需要交付整个合同金额5%的罚款。”